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大板轻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历城民商初字第13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0)历城执字第00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大板轻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威佛尔塑料机械总公司货款182300元。二、被告济南大板轻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威佛尔塑料机械总公司自2005年9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止,以1823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上一至二条所判款项,限被告济南大板轻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7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济南大板轻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0-06-10 |
发布时间 |
2015-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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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文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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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工业园-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