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0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106民初139号 | 
| 案号 | (2018)晋0106执73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成信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2015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5.95‰计收);二、原告对被告山西成信油脂有限公司登记于2014年高抵字第1128000501)《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及其晋中工商抵登字第[2014]47号《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禾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建军、赵明、薛宁、范丽娥、董建国、杨巧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成信油脂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大禾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建军、赵明、薛宁、范丽娥、董建国、杨巧莲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 发布时间 | 2018-07-0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案号 | (2018)晋0106执734号 |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12873524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贺耀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00514313 |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