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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并民初字第586号
案号
(2018)晋01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普大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从2014年12年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075142.94元;二.被告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赵明,被告薛宁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山西普大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普大媒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2-22
发布时间
2018-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耀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514313
登记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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