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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并仲调字第359号
案号
(2018)晋01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双方共同确认被申请人欠货款133万元;2、被申请人于2017年9月底前支付申请人130000元;3、被申请人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0元;4、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底前支付200000元5、被申请人履行完本协议第二至第四条,申请人不在主张违约金、利息6、本案本诉仲裁费35350由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反诉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7、被申请人如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届时被申请人除承担上述付款义务外,还应承担未付款项的违约金(自仲裁立案自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及仲裁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时间
2019-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晋01执610号
立案日期
2018-10-17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616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耀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514313
登记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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