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AJ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4941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3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与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20日解除;二、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的租金83,295.61元;三、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的物业管理费11,672元;四、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免租期使用费34,105.15元;五、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房屋占用费89,646.93元;六、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违约金21,011元。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6元,减半收取计2,448元,由原告上海贝坊企业管理中心负担25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心懂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42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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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朴相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GBFAJ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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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P12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