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4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24民初28号 |
案号 |
(2021)湘0624执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柳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蒯旺偿还20,000元借款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蒯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计195元,由被告柳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