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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2********1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981民初3538号
案号
(2021)湘0981执恢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沅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章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可仁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4400元,由被告章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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