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1791执1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志炎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 二、被告王仕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志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400元,被告商丘市交运集团柘诚物流有限公司和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郑树稳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志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计1525元,原告张志炎负担157.5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400元,被告王仕生、商丘市交运集团柘城物流有限公司和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6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791执14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676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绍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2558927083Q |
登记机关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梁山县西环路程垓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