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71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8民初1952号 |
案号 |
(2021)黑0108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恒仕达经贸有限公司货款168107.52元。案件受理费215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黑龙江省恒仕达经贸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黑龙江省恒仕达经贸有限公司负担1075.5元,由被告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75.5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恒仕达经贸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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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607161978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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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