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1695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杨忠梅与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唐人街酒店式公寓合作合同》已于2020年5月24日解除,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告杨忠梅用作合作经营的位于阳朔县阳朔镇观莲路唐人街酒店式公寓a栋6层605a号房屋使用权及房内物品(按原、被告签订的《唐人街酒店式公寓装修标准约定》中的装修标准)返还原告杨忠梅;二、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忠梅经营利润16260.4元、违约金7122元、免费住宿消费额度补偿20933.4元;三、驳回原告杨忠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俊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1751249974U |
登记机关 |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朔县阳朔镇观莲路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