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中信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定民初字第1035号 |
案号 |
(2019)冀0626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天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中信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相关协议;二、被告冯柱、被告保定中信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天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625512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850元,由原告负担45796元,二被告负担300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时间 |
2019-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26执5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8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9137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凤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67158318955 |
登记机关 |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定兴县开发区迎宾大街东与通兴东路北交汇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