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查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05民初5056号 |
案号 |
(2021)皖0705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查俊确认欠原告徐玲借款本金23000元;支付方式:被告于2020年11月18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12月18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1年1月18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1年2月18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3月18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4月18日前支付4000元;2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剩余未归还部分视为全部到期债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