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4********2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3民初550号 |
案号 |
(2021)冀0523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吕芳与被告赵立中离婚;二、婚生女孩赵燚随被告赵立中生活,由原告吕芳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74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小孩满十八周岁止,每年6月30日前给付当年全年抚养费;三、原告吕芳对婚生女孩赵燚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四、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其他皆清,互不再究。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吕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