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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清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1********1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02民初1401号
案号
(2018)赣0802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修成、黄清萍欠原告吴芳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利息(本金400000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500000元,从2015年2月16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定于2017年11月15日前还清;二、被告江西嘉和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信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763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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