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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尚晏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7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02民初2423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5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玉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尚晏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好上加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国控小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马继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肖忠、廖清建、商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虚假出资范围及抽逃注册资金范围(6000万元)内,对被告河南省好上加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第二项确定的连带责任及本案诉讼费用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702执5650号
立案日期
2019-10-23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南、东明路西北座幢14层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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