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82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北民一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北执字第00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洪文归还原告宾剑平借款本金4033667.2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二、被告柳州市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宾剑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1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4810元,由原告宾剑平负担12480.25元,由被告胡洪文、柳州市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32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3-16 |
发布时间 |
2016-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晓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282535002F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中山东路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