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文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刑初字第00196号
案号
(2021)苏0703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连云港东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26(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安文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28年12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安文一退赔因诈骗犯罪造成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96625元。四、对被告人安文一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非法所得68581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