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庆华钢结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商初字第0668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请求被告给付210000元,因对其中100000元原被告双方有争议,故在本案中不予理涉,仅就110000元进行调解。被告保证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110000元。二、如被告逾期不给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给付的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2225元,原被告各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3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泰兴镇兴燕路2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