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鼎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金民四初字第00327号 |
案号 |
(2016)豫0105执4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鼎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欧特隆汽车用品超市有限公司货款21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24日期间的利息损失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的利息损失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30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5-16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豫0105执4818号 |
立案日期 |
2016-05-16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497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全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805358811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宏达国际车业广场二区三楼C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