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9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4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1)川0504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返还工程款4718388.98元及利息,利息以4718388.9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47元,本院减半收取为2227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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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云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369696846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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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顺江街6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