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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荣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811民初2389号
案号
(2021)皖0811执恢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檀小亮、潘洁于2017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姚大斌借款本金40万元,本案就此了结;二、如被告檀小亮、潘洁未按第一条履行,除继续履行第一条义务外,尚需支付原告姚大斌借款本金4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6月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檀小亮、潘洁承担;四、被告童立军、郭桂林、安徽科思莫斯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安徽荣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对被告檀小亮、潘洁上述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檀小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7682071104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高士镇焦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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