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太平湖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2民初3800号 |
案号 |
(2018)黑0102执5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太平湖温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珠海天沐温泉公司管理费,品牌使用费、劳务费等736699.61元;二、太平湖温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珠海天沐温泉公司(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年利率4.75%)滞纳金14757.25元;三、太平湖温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4.75%给付珠海天沐温泉公司以欠款736699.61元计算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7日的欠款利息49573.74元;以736699.61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四、太平湖温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珠海天沐温泉公司违约金221010元;五、驳回珠海天沐温泉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64元,其中13998元由太平湖温泉公司负担,其余6566元由珠海天沐温泉公司负担(珠海天沐温泉公司已预交,太平湖温泉公司付款时一并给付珠海天沐温泉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黑0102执508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28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3603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0070001228E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闫家岗农场太平湖一期7号楼1层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