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太平湖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民终524号 |
案号 |
(2018)黑01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强、蒋凤琴偿还龙兴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赵强、蒋凤琴偿还龙兴公司借款本金利息三、太平湖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郭瑶、郭淳、吕聿刚对上述款项中的2325.6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357271.67元,由龙兴公司负担51207.01元,由被告赵强、蒋凤琴、太平湖公司负担306064.66元,由郭瑶、郭淳、吕聿刚对上述306064.66元中的134668元承担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64.66元,由龙兴公司负担171396.66元,由郭瑶、郭淳、吕聿刚负担1346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0070001228E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闫家岗农场太平湖一期7号楼1层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