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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池民二初字第00054号
案号
(2015)池执字第00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建林尚欠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从2013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意于2015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胡建林于2015年5月31日前给付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万元;三、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7125元,财产保全费5000万元,合计12125元,由胡建林、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五、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9-16
发布时间
2016-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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