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裕发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执恢11号 |
案号 |
(2021)粤19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一东莞市裕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莞设计部清偿工程设计费本金3000000元。二、限被告一东莞市裕发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原告合肥工业大学建设设计研究院东莞设计部清偿工程设计费的利息(其中,以750000元为本金从2004年6月12日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以195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2月11日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已3000000元为本金从2007年12月17日计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眼东莞设计部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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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广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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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68号裕兴大厦七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