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3590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熟市百合花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83281.42元及利息(以883281.42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履行。二、被告焦辉海对被告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770元,由被告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焦辉5海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还,由被告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焦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代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21585004452P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前梅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