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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3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2民初1402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荣赔偿原告翼城县通达九州商贸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32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6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6000元;如被告刘国荣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赔付义务,原告翼城县通达九州商贸有限公司可就32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翼城县通达九州商贸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38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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