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YG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3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1)冀0903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周红霞与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周红霞租金、管理费70000元和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7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沧州聚梵翼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MA0CY7YGX2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门步行街C座115铺1B-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