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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2********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民初6002号
案号
(2021)豫0182执2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牛瑞娟与被告张建平、被告郑州市万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张建平、梁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牛瑞娟购房款450000元、违约金200000元;三、驳回原告牛瑞娟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牛瑞娟承担500元,被告张建平、梁红伟承担10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建平、梁红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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