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1031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广陵区富坤旅游用品厂货款29391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11月8日起计至货款偿清时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元(原告广陵区富坤旅游用品厂已预交),减半收取289.5元,由被告柳州市悦湾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福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3090708108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静兰路4号汇东一品3栋1-4、5、6号及二、三层全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