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鄄城县泰斗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17民终17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鲁1791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庆国支付原告付雄借款本金669 476.25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山东鄄城县泰斗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效煜对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庆国追偿。三、驳回原告付雄对被告宁继红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 4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2404元,均由被告赵庆国、山东鄄城县泰斗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效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6-08
发布时间
2018-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1791执699号
立案日期
2018-06-08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918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同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6558935497P
登记机关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鄄城县青年路东段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