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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6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2民初2488号
案号
(2019)豫1122执1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欠原告货款191207.8元,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付原告货款50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付原告货款50000元,余款91207.8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付完毕,如不能按期足额偿付货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该货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该货款本金的月息6%计算,且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下余全部货款。二、别无其它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124元,减半收取2062元由被告信阳淮河林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时间
2019-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122执1116号
立案日期
2019-07-30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621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新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17662451671
登记机关
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信阳市罗山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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