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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璧县共创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6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2232号
案号
(2019)皖1323执1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璧县共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璧禾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费等298568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26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璧禾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0元,减半收取3830元,原告安徽璧禾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80元,被告灵璧县共创食品有限公司承担34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7660元,交费账号12120001040000575,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业银行城中支行,汇款用途栏注明编码05301-053101,逾期不交纳按撤回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339688027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灵璧县灵城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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