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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2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7481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2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胡益玲、被告张建铭、谢艳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17日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两被告同意于2021年1月17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于2021年2月17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5万元;二、如两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违约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胡益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张建铭、谢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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