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巨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民终751号 |
案号 |
(2019)川0921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巨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向原告蓬溪县鑫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733178.01元,并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被计付利息;二、被告刘雁鸿、刘旭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四川巨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本案诉讼费44665元,减半收取22333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921执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73317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雁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00555790077E |
登记机关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蓬溪县火车站经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