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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巨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881民初1798号
案号
(2019)皖1881执恢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巨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3920元,并自2014年11月1日起以15392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05元,已减半收取1952.5元,由被告四川巨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881执恢143号
立案日期
2019-10-23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587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雁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555790077E
登记机关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蓬溪县火车站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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