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岑溪市新动力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1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5624080】。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货款本金906571.2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906571.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62.1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1971执1160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2612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816902337759 |
登记机关 |
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岑溪市大业镇古万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