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7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28民初2712号
案号
(2018)赣1128执7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40 268元,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祥生同意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宪杰工程款140 268元,原告王宪杰对此无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06元,减半收取1553元,被告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祥生同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7-23
发布时间
2018-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1128执752号
立案日期
2018-07-23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026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正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147753007G
登记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中山社区关山路1号201(自主申报)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