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天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744号 |
案号 |
(2016)粤0305执4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天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互动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44000元部分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26000元部分从2014年11月25日起开始计算,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杭州天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互动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6月1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4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自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747187002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97号中山花园2幢12层H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