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329民初3174号 |
案号 |
(2019)鲁1329执恢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宜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借款4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5.9.20计算年利率24。韩宗娟、武汝峰、郭冉、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武宜轮追偿。诉讼费保全费1179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329执恢53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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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武宜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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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办事处醋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