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志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4********4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2民初244号 |
案号 |
(2020)晋1032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志祥欠原告白根润借款20000元,被告白志祥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白根润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利息10000元;二、如被告白志祥不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白根润借款本金20000元,则利息部分不予免除,按照26400元给付利息。被告白志祥在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给原告借款本金46400元,上述第一项款不再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80元,由被告白志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