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公安县大佳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0********TH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6民初1748号 |
案号 |
(2019)鄂1126执1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公安县大佳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蕲春润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8000元;二、公安县大佳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蕲春润泰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70元,减半收取计2885元,由公安县大佳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126执15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88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22MA487GTH74 |
登记机关 |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公安县斗湖堤镇斗瓦路1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