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新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深仲调字第945号 |
案号 |
(2017)粤03执3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借款展期协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已经依约履行了借款义务,两被申请人亦应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及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仲裁庭接受双方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并根据该协议制作本调解书。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6135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92270元,多预交的46135元退回申请人。 两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人民币46135元由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22 |
发布时间 |
2018-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88082844 |
登记机关 |
龙岗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龙城北路龙岗高新技术园新天太阳能城1栋1楼(办公住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