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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1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7491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2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波共应支付原告张拥军2万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0年2月23日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3月23日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4月23日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5月23日前支付2000元,于2020年6月23日前支付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含未2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四、双方均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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