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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2民初2144号
案号
(2019)皖0322执1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五河县友谊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当偿还原告五河县兴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57181.95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3月14日以2557181.9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款时止)和30万元违约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尤漪、李梅、麻晓勇、高蓓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58元,减半收取150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2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9-10
发布时间
2019-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322执1723号
立案日期
2019-09-10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5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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