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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4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1638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恢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工资35720元、经济补偿金51347.5元,合计87067.5元给原告谢嘉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属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承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696461816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博罗县罗阳镇东坑管理区南星水泥厂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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