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2民初1638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恢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巨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工资35720元、经济补偿金51347.5元,合计87067.5元给原告谢嘉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属劳动争议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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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承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696461816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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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罗阳镇东坑管理区南星水泥厂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