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9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民终1071号、(1018)川22民初1811号 |
案号 |
(2021)川0522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268元,由上诉人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一、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泸州市泉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的保证金369684.37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23日起,以369684.3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泸州市泉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793418.27元。三、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泸州市泉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鉴定费240000元。四、驳回原告泸州市泉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84元,由被告四川久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284元,原告泸州市泉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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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云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369696846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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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顺江街6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