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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3********1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2811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恢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顾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祯借款195500元及利息(以195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5元(此款已由王祯预交),由顾涛负担(王祯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05元由顾涛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顾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4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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