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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275000元以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15日的利息为2337.5元,自2018年7月16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谭惠英。二、被告彭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给原告谭惠英。三、被告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彭健追偿。四、驳回原告谭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68元(原告谭惠英已预交),由原告谭惠英负担92元,由被告彭健、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负担34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区景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02304023949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浮市云城区牧羊白屋对面(云城区玉奇石材工艺厂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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