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星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303民初87号 |
案号 |
(2021)粤5303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星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8273682.2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273682.2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779元(原告已预交159589元),公告费820元(原告已预交520元),合共183599元,由原告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5984元;由被告云浮星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61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5000元),由被告云浮星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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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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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滨河东路C幢二层 |






